这充分说明,个别考试培训机构可能沦为舞弊行为的始作俑者和组织者、实施者。其打着考试培训的旗号,从事着组织替考、泄露试题和答案等舞弊行为。更有甚者,如去年6月份江西的高考替考事件,一些组织连培训的名义都不要了,直接组织作弊。这对有关部门是很好的警示:其一,泄题并非一人之力可以完成,而是分工合作,内外勾结的结果,打击泄题行为必须要顺藤摸瓜,根据已有线索进行摸排、梳理,找出泄题事件的元凶。其二,必须对各种培训机构实施重点监管,如要求法人、主要负责人、讲师等在教育部门备案,并要求与出题人等接触试题者有师生、亲属等利害关系者不得在培训机构任职。
去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将考试作弊纳入刑法范畴。以刑法手段打击考试作弊行为,体现国家对维护考试秩序,确保考试公平的重视。但注重事后惩戒之余须健全预防机制,提升监管措施,对培训机构等实施重点监管,切断培训机构与教育部门的利益链,从源头上减少泄题等作弊事件的发生,为净化考试环境提供制度支撑和监管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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