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受到较大程度的削弱,现状不容乐观。从学校来讲,劳动与技术课程经常被占用,有的学校把劳动当惩罚手段,忽视劳动观念和劳动习惯培养。从家庭来讲,家务劳动和生产劳动往往被忽视。家长往往只关心孩子的学业成绩,孩子只要学习好,什么都不用干。
孩子是家庭中的一员,只要具备一定的劳动能力,就应当自觉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这是应尽的义务,而不是家里的事“帮着做”。如果是“帮”,就把孩子排除在外,很容易造成家务劳动是父母的事而不是自己的本分的错觉;如果是“帮”,孩子就会认为做家务是额外的事;如果是“帮”,孩子就难免对家务劳动产生排斥,做点儿家务事就跟父母讨价还价将成为理所应当,也成了孩子不承担家务劳动的托词。
家庭教育不同于学校教育的突出特点,是家长以身作则地潜移默化。在劳动教育中,家长不仅是孩子家务劳动的指导者和协助者,更应当是示范者和引导者,是家务劳动氛围的创造者。家庭是劳动教育的重要场所,家长通过利用真实的生活场景,使孩子加深对劳动的感悟,促进他们在劳动中产生热爱劳动和尊重劳动的情感,建立做好事情的自信,引导孩子在切身体验中成长。
常常听到家长对孩子说:“你好好学习就行了,家里的事不用你管”,还有学校减负家长增负、不问孩子兴趣盲目报班等现象,都反映了一些家庭重智轻德、重知轻能、过分宠爱、过高要求等现象,说明家长需要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水平。“不做‘虎妈’‘狼爸’”就被写到了《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中。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研究发现,遭遇成长危机的孩子,往往与错误的家庭教育密切相关,而不少家庭教育失败的父母是具有高学历、高职位、高收入的。这也从一个方面说明,家长家庭教育的能力和水平需要学习与指导。决定父母教育好孩子的是较高的教育素质,即教育理念、教育方式和教育能力。
长期以来,家庭教育理论研究一直比较薄弱。《指导意见》在完善家庭教育工作保障措施中强调“加强科学研究”,其中最大亮点是提出“重视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和家庭教育学科建设,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教育理论体系。”这被认为是迄今为止我国有关家庭教育工作文件中,就家庭教育领域的基本建设最有力的表述,也是站在更高层面上认识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对家庭教育作用的一个历史性突破。
有学者认为,近年来基础教育改革比较多地集中在学校,而忽视了作为教育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家庭教育,特别是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联系。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之间出现了分离现象,彼此之间存在误解甚至对立和矛盾。多年来最令人纠结的学业压力问题,背后就是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衔接与合作的困境。因此,《指导意见》的颁布将从家庭教育改革以及整个体制机制的改革两个方面,进一步推动教育的深化改革发展。
现代教育体系应当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其中家庭教育开始得最早、持续的时间最长。墨子讲:“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故染不可不慎也。”家庭教育不仅仅是“家事”,更是“国事”。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家庭教育工作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使命,需要社会资源的支持。相信政府主导、学校指导、社会支持的格局,会使家庭教育得到更好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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