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课本中不足800字的名篇有的是,有不足400字的《兰亭集序》、《桃花源记》,不足200字的《五柳先生传》、《春夜宴桃李园序》,甚至还有100字都不到的《陋室铭》、《读孟尝君传》……这些文章,哪一篇不是经典?可以说,字数多少不是文章水平高低的标杆,可为什么高考作文就一定要有“不少于800字”的限制?
我曾参加高考阅卷,阅卷组对作文字数不足都有明确的处理规定——每少多少字扣几分。在读文以秒论的高考阅卷中,一个老师很难有耐心仔细斟酌考生文章并给出客观评价,大部分是重“量”轻“质”。可以说,作文要求中的字数限制,助长了一些阅卷者的惰性和浮躁,使一些人的阅卷赋分更为轻率。
没有字数限制,就必须重文章的“质”,就迫使着阅卷者去仔细审读,尽量给一个合理的分数。有了字数限制,重视的是“量”,如果阅卷者没有仔细审读的话,按照字数不足的硬性规定给考生一个低分,在考试伦理上是切当的,但就可能埋没了一些优秀的考生作文。试想一下,如果考生作文切合题意,文质兼美,但只写了500字,这在有无字数限制的情况下会有怎样不同的分数。
字数不足的限制也给教学带来了深刻的影响。很多学生都知道,“字不够,例子凑”,很多学生作文就是“观点+例子”,冗长拖沓,没有论证,不讲逻辑。而教师在应试作文指导中,也给学生出一些俗招,比如说给文章写题记、后记,写小标题,多分段,等等,从卷面形式上“拉长”文章,尽量达到800字标记的位置,不给阅卷者以扣分的理由。
这样的教学忽视了对学生思维的锻炼,学生的作文能力不可能有切实的提高,还助长了学生投机和取巧的品性。今天社会上那么多四平八稳毫无新意的官样文章,不能不说与此有关。
以我所以见,台湾地区的高考作文要求就较为合理,比如说“以’回家’为题,写一篇首尾具足、结构完整的文章。叙事、抒情、议论皆无不可,文长不限。”应该说,“首尾具足、结构完整”符合写作实际,我们的高考作文命题是不是可以适当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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