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三:舞弊“零容忍”还须出“大招”
2012年,教育部修订《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一步严肃考纪,对于一些考试舞弊行为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此外,国家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行为的将从重处理。
近年来,各地对于高科技舞弊行为同样严查严防:禁止手表、通讯工具;启用反无线电作弊仪器,金属探测仪,指纹身份验证系统……几乎每年都会应用新技术,都被冠以“史上最严”。
然而另一边却是替考事件不断:2006年,陕西省洋县高考发生替考事件,组织部分高二优秀学生参加替考;2008年,甘肃天水发生23名考生替考事件,其中部分替考者由两名老师带队从山东到天水替考;2014年6月,河南杞县高考替考事件涉及替考考生127人;今年高考中,江西再曝替考事件……
点评:教育专家、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说,频繁出现高考替考舞弊,是因为缺乏有力的内部监管。理论上高考信息录入和管理处于封闭状态,替考者的信息能顺利地被录入考试系统,管理人员极有可能处于替考利益链上。因此,加强权力监管刻不容缓。
变化四:啃下“异地高考”改革硬骨头
2013年的高考备受瞩目,在912万高考大军中,首次有超过4500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非户籍地参加高考。人数虽少,甚至低于预期,但却让人看到政府推进教育公平的决心。
自1977年以来,考生都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2013年我国进城务工人员已达2.6亿。在大量随迁子女城市入读和现行分省按计划录取制度背景下,推进异地高考成为迈向教育公平的大势所趋。
2012年9月1日,国务院要求各地在当年12月31日前出台异地高考相关政策,异地高考由此开启“破冰”之旅,当年共有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12省份启动实施该项政策;2014年,北京、上海、山东等16省份相继加入,意味着异地高考政策在全国普遍落地。
点评:上海市教科院副院长胡卫表示,异地高考并非单纯的教育问题,门槛设多高,口子开多大,均涉及教育资源配置、户籍管理、社会治理、财政体制等诸多方面。异地高考关乎社会公平,改革势在必行,但也要考虑资源承载力,群众可接受度等,应循序渐进,不停顿、不倒退,避免大波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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