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编制将严控总量
根据意见,北京将严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以2012年底全市事业编制统计数据为基数,分级分部门对事业编制实行总量管理。未经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各区县不得突破已核定的事业编制总量。确需增加事业编制的,原则上在本部门、本单位所属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
意见还首次提出,对于现有高等学校、公立医院等,逐步创造条件,保留其事业单位性质,探索不再纳入编制管理。
具体做法是,将对高校、公立医院现有编内人员实行实名统计,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编制。对于涉及与编制管理相关的财政经费、养老保险、户籍管理、出国交流、住房补贴等问题,意见并未明确规定,提出相关部门应准确把握事业单位改革总体要求,依据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行政、经营两类事业单位将“转型”
按照事业单位现行的分类管理规定,事业单位目前划分为三个大类,分别是行政类、经营类、公益类。其中,行政类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经营类则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意见此次提出,行政、经营两类事业单位均将“转型”。对于行政类事业单位,将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将其转为行政机构;对划入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按照分行业推进的原则逐步转为企业。
在改革过渡期内,这两类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将不再增加,人员“只出不进”。同时,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新的行政类和经营类事业单位。
同时,北京原则上不再批准设立涉及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不但不再新设,还将逐步压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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