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都是成年人,大都也已成家立业。处在这样一个状态和年龄段,工作、家庭、社会(包括父母赡养、子女上学、个人晋职晋级、社会人际关系)等各方面的压力就会像潮水般地涌来,又像是斩不断的乱麻在无头绪地缠绕着我们的心灵。欲想摒弃这些并不受其制约而只安心授课,这是不可能和不现实的。教师不是生活在真空,学校也是社会的一个窗口,教师也必将面对生活中琐碎的方方面面。
客观事实存在,不可逆转,但主观意念可以有所变化,也可以自行调节。一个教师幸福不幸福?我认为,决定因素是教师主观意念的倾向。
当你站在三尺讲台跟学生讲课时感到无趣、乏味,甚至感到痛苦时,毫无疑问,那就是你对其他问题考虑得多,并将之上升到心理或生活上的第一需求。如果内心有主次的话,感到痛苦的教师定然是将教育教学工作放在次要位置上了。而当你忠爱自己的事业时,教育教学过程中就会感到其乐融融、趣味无穷,组织一切教学活动时,会感到如同带领学生在知识的海洋里遨游,胜似闲庭信步。马克思说过:“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说来,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所以教师还需要在赠人玫瑰之后,拥有能够获得“手有余香”的情感体验能力。
幸福,是一个人的一种感知或心理体验。作为一个教师,在现实生活中的幸福不一定就是以物质条件的丰厚为基础来裁决的。幸福的条件和基础是除去部门或单位的条件创设之外,更重要的还在于自己去调适。
我认为,驻足三尺讲台,教师要在教育教学中获得幸福和成就感需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静下心来。静心,即心情平静,其要求是,没有一点私心杂念,对所做工作要全身心投入,专心致志地做学问;二是要想为事业之所想,急为事业之所需。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一心不能当二用,只有全神贯注,为工作、想学生、做学问,教师才能深刻体味其内在的奥秘;三是正确处理工作与家务矛盾。大凡视教学为幸福之人,均是把时间与精力投放到工作上,取得的成绩与成功即是对自己的最大安慰和尽享的幸福。当然,对于作为工作后盾的家庭,也不可置之不理,以防“后院起火”,殃及其他。
只有心存这种幸福感和坚守这种幸福观的教师,才能在工作中爱岗敬业、恪遵职守,无往而不胜。
(作者于钦金,蒲公英评论独立评论员,文章第11次入选“锐评”栏目,此为蒲公英评论网站首发作品,转载请务必标注来源,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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