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紧张压抑的高考后,远离父母、课业负担明显减轻的大学生活相对独立和自由,大学生的内心总有一种急于释放天性的冲动,对大自然的好奇心极强,再加上涉世未深,很容易受一些游记、攻略的影响,只看到别人拍美照、晒美食,却忽视了他人为此提前付出的种种努力,很少顾虑到旅行的危险性。不少大学生高估了自身能力和现代科技的力量,缺乏对大自然的敬畏之心,以为依靠一些简单的科技装备,遇到困难时就能够化险为夷。甚至有人认为平时在健身房里锻炼出几块肌肉,做一些极限训练,就拥有了应对自然的能力。殊不知,在自然面前,任何人都是渺小的。
对于大学生旅游安全事故频发的现象,有观点认为学校安全教育不到位,从中小学到大学都没有很好地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生存技能,因此,亟需改变学校安全教育的理念和方法。这确实是需要反思的教育问题,但在笔者看来,如果仅仅归咎于学校教育也有失公允,只寄望学校安全教育的改进未必那么管用。从法律上讲,大学生虽然是学生身份,但已经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理应对自身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有所判断,并承担相应责任。因此,一方面,我们要强化大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主动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规约,不能肆意而为;另一方面,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也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来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对一些社会行为进行适当规范。
2015年11月19日,陕西省审核通过了《陕西省旅游条例》,在没有道路通行的地方或者旅游景区游览路线以外的地方,组织开展穿越山岭、攀登山峰等具有危险性的健身探险旅游活动,组织者应当向参与者做出风险提示,并应当提前5日将活动时间、地点、路线、人员名单、保障措施、应急方案等向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备案的话,对组织者和参与者都要处罚。这一规定也被解读为“‘驴友’备案制”。此规定虽然手续有些繁琐,给出游探险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体现出了政府部门对旅游者负责任的态度,是一种也对生命的敬畏。
就高校学生管理而言,学校也可以出台在校学生出游条例,对一些明显的学生探险行为进行约束,要求学生将探险旅行的相关信息向学生会或体育教研部报备,由学校给予旅行建议并提供专业性的指导。
此外,大学生也须明白,探险旅行不是野餐,追求“风一样的自由”的同时更要保障安全,不做详尽准备的探险旅行只会暴露无知,而不会展现挑战者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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