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是校长有要挟家长的权力,二是这笔钱不会在招待费中列支,但最主要的原因还是第三点:校长缺乏捐赠知识和法纪意识。
企业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拿贫困生的钱吃饭,这太不道德了”。事实上,这不仅仅是道德问题,还涉嫌违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捐赠应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学校以“转让资助名额”逼学生家长就范和拿贫困生的钱吃饭的行为,都与捐赠企业的意愿相悖。当然,该校的行为,还不只涉嫌违背捐赠法。
从财产权的角度讲,企业向贫困生捐助,只要捐赠完成了,这个钱就应该是贫困家庭的私有财产,跟学校就没有了任何关系,学校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钱都属于乱收费行为,用宿州市埇桥区教育局局长的话说,“这种事情是明显触碰到高压线的”。
企业向贫困生献爱心,学校接待一下也是人之常情,但请吃饭却有不妥之处。我们看看:参与就餐的企业人员有三十多人,学生家长也有三十多人,镇领导以及学校做陪人员,一共九桌之多。尽管学校表示还没结账,而且收学生的钱已退回,但这个账最终还得学校来结。如此,事情的性质就变成了超范围、甚至涉嫌超标准的公务接待。
如何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从当前来看,对贫困生的资助可分为国家资助和民间资助。关于国家资助部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高校学生、中职学生、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的贫困生资助都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坚持“公开透明、量入为出、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在资助范围、对象和标准、名额分配及资金拨付、请程序及资金发放、监督检查等方面均有明确规定。因此,国家资助这方面的管理是比较规范的。
民间的资助(损赠),应该属于公益性质。尽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但实际上,大多数人认为事情很简单,一个掏钱,一个收钱就完了,不必那么麻烦。有法不依,才是导致一系列问题的关键。倘若在企业提出捐赠意愿之初,学校就要求按法律程序走,学校只做好辅助工作,何至于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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