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明确提出从2016年1月1日起,建立起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由于我国过去实行的是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现实情况是各县财力差别较大,城市与农村财力差别较大,公立学校与民办学校差别较大。尽管近年来也强调省级统筹,但这些差距仍难以消弭。
另一方面,义务教育阶段有数以千万计的流动儿童,他们只有在户籍所在地才能享受到财政的义务教育经费,流动到城市就享受不到。但人是活的,需要流动,这与义务教育财政经费不能流动形成强烈的反差。
此次《通知》针对上述问题,实现了城乡统一“两免一补”政策、统一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经费分担机制的“三个统一”,并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地区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的“两个巩固”,体现了将农村孩子与城市孩子平等看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钱随人走”的基本精神,也显示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向以人为本又迈出了一大步。
对于随父母从农村流入城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而言,过去国务院的政策文件中规定的是“以流入地为主、以公立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中央政府请客了,却未落实由谁来买单,实行起来常常遇到流入地认为负担过重而积极性不高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这部分学生的切身利益。此次实行“钱随人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估计将惠及1300多万农民工随迁子女,也为流入地办好义务教育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基础,更明确了流入地政府办好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
这次调整有一个行外人不太关注的点,那就是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两免一补”政策经费同样适用于包括民办学校学生在内的城乡所有义务教育学生。需要说明的是,本人经过实地调查,发现约1200万名在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中,仅有一小部分属于家庭条件好的学生。由于当地农村的公立学校办得不够好,外出务工的父母不放心把自己的孩子放在当地公办学校,只好选择将孩子送进当地的民办学校。这部分花费在过去很长时间内需要外出务工的父母承担,未能享受到财政补助,这对他们来说是不公平的。
同时也应该看到,《通知》在落实上还可能遇到一些问题和困难。首先,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两免一补”政策经费仅是教育经费总额中的一部分。如何推进义务教育经费的全口径预决算,以更有效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和公平,确保农村孩子与城市孩子完全平等地享受义务教育,依然有一段较长的路要走。
其次,《通知》中没有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校舍安全、教师工资补助等项经费列入财政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范围。在这种情况下,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收费问题依然会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政策执行中的难点。
由此可见,此次调整只能看作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向以人为本迈出了一大步,还需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以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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