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了解到,湖北省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针对乡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等问题,在教师队伍补充、培养培训、生活待遇、编制管理、交流轮岗等方面提出解决方案。
《实施办法》提出一系列针对乡村教师成长的鼓励优惠政策,以确保乡村教师“后继有人”。
在生活待遇方面,把骨干教师补助制度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并将范围扩大至全省农村地区;加快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解决乡村教师尤其是年轻教师的住房问题;建立关爱基金和奖励基金,对大病、特困教师和有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援助和奖励。
在专业成长渠道方面,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设置上向乡村教师倾斜;制定符合乡村教师特点的评价标准,不过分强调论文、学历资历,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也不要求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水平能力测试。
在教师培养方面,加大对师范教育的经费支持力度,将省属师范生均经费拨款系数由1.0调整为2.0;建立新入职非师范类教师岗位专业技能集中培训制度;到2020年,完成全体乡村教师360学时的培训。
截至2015年,湖北省通过公开专项招聘乡村教师3万余人,重点为贫困地区和边远山区农村学校及教学点补充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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