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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转学门曝光4月后教育部发文规范转学程序

发布时间:2015-05-28 11: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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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转学门曝光4月后教育部发文规范转学程序

 

  湖南大学一次性接受17名他校研究生转学事件被澎湃新闻独家曝光四个月后,教育部专门下发通知,要求扎紧高校转学的“篱笆”。

  5月26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于高校学生转学理由及审核程序做出了颇为细致的规定,同时扩大了不得转学的“负面清单”。而

  这些规定,多是针对澎湃新闻披露的“湖南大学转学门”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和漏洞。

  《通知》特别强调,要严禁以转学为幌子,变相突破高校招生录取分数线择校、择专业。同时,对转学中的违规行为零容忍,严肃追究违规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有相关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转学资格,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专门解释了何为“特殊困难”

  湖南大学“转学门”事件被澎湃新闻曝光后,湖南大学发布的初步查处结果称,该校在审核过程中,确实存在对教育部2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19条中“特殊困难”的规定把关不严等问题。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载明:学生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但规定并未解释何谓“特殊困难”。

  湖南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新闻发言人唐珍名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此前对教育部规定的转学原因“特殊困难”的把握“模模糊糊”。

  但在教育学者和法律界人士看来,教育部的规定本身就是“模糊的“”、“有缺陷的”,导致转学制度在实践中容易变成一条特权通道。

  此次教育部下发的《通知》对这一条规定进行了细化:患病学生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的,以及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大不得转学的“负面清单”

  2005年发布并施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于不得转学的情形只罗列了5种。

  此次《通知》则将不得转学的情形扩展到了10种,增加了“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一区招生单位的”, “跨学科门类的”,“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以及保送生、专升本等“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五种情形。

  澎湃新闻此前采访发现,湖南大学接受的17名他校研究生中,有6名研究生是从长沙市的另一所高校转入同在长沙的湖南大学;有5名研究生是从排名第309的吉首大学转入排名34的湖南大学;还有1名研究生是从湖南农业大学的生物学专业转到了湖南大学的金融专业。

  《通知》还明确,申请转学的本专科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申请转学的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层次、类型、学科专业水平相当,并需通过拟转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考核或学业水平评估。

  教育学者熊丙奇此前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就建议,高校不仅仅要对学生提出的转学理由进行考察,还要考察学生在原来学校的成绩状况,当年的录取成绩,以及他的学术潜力等,看其是否能够达到该校的入学条件。

  南开大学校长龚克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也表示,转学等于是变相招生,“不能随便开一个门,还得拿尺子量他一回”。他所说的“尺子”,就是指转学生的考研成绩。

  龚克说,譬如南开大学是有条件接受转学,转学生的考研成绩必须达到南开大学的招生分数线,“如果考研分数低于我们学校,肯定不会考虑”。

  龚克认为,从公平角度来讲,“不能光讲他(转学生)有(转学)需要,必须有一个学业门槛。因为我之前是按照学业门槛招的学生。” “我当年刷掉那么多不够我分数线的学生,然后我再按照特殊困难情况转进来,违反了公平原则。”

  转学理由和结果必须公开公示

  对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通知》对高校学生的转学程序做出了颇为细致的规定。

  除转出和转入两校同意外,《通知》特别明确了审核转学申请的责任所在—“拟转入学校要严格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然后要经招生委员会或招生监督部门同意,由院、校两级会议集体研究表决做出决定,最后校长负责签署接收函。

  《通知》对于研究生还有额外的规定,“研究生转学应经拟转入专业导师或导师组讨论同意”。

  澎湃新闻在采访湖南大学“转学门”时,公开渠道均未能查到17名研究生的转学申请理由及学校审核情况。澎湃新闻向湖南大学及湖南省教育厅申请查阅17名学生的转学理由和审核情况,也未获应允。

  湖南省教育厅学位办一位工作人员曾告诉澎湃新闻,教育部的21号令并没有规定要对学生转学信息进行公示。

  此次《通知》专列“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一节,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和公开机制。

  高校对转学的政策、程序、结果进行公开;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转学确认程序及结果,通过网站、报刊等形式予以公开。

  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此前在向澎湃新闻点评湖南大学“转学门”时就认为,任何制度暗箱操作都会产生弊病,“办法很简单,转学名单、什么原因等都公开就行了。”

  他觉得,有了公开公示,即使转学时不设学术门槛也可以,“制度严格了,又是公开的,如果我接受太差的人,我单位就站不脚了。”

  南开大学校长龚克也认为公示是个好办法。他还笑称,很多事情做得透明一点,“把我们校长的负担也给卸了,有时候各种关系人来找,我们也挺难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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