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主要应当通过教书育人的实际贡献来衡量,而教研能力能够在某个侧面提供评价依据,因此我们既不能陷入“唯论文论”,也不能简单否定。有人说,“取消论文这一硬性指标,特别受老师们拥护”,这是事实,但也决非如某些人说的“对绝大多数中小学教师而言,撰写论文对教学工作的实际帮助并不大”。最优秀的教师大多是善于反思和研究的教师,撰写高质量的论文实属水到渠成。
然而,因为工作性质以及多方面因素的制约,绝大多数中小学教师很难写出高质量的论文。所以,论文作为“一票否决”的要件,自然成了晋升职称的“拦路虎”。同时,现有合法期刊无法满足广大中小学教师发表论文的需求,以致“假冒伪劣”学术刊物及所谓的“论文”泛滥。这种“论文”当然不会有价值。
河南省此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改革,对论文作了实事求是的要求:晋升中学高级教师的,“每学期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价值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单位举办的学术活动中交流并获得好评”,此举减轻了发表的压力。笔者认为,在实施过程中,一方面应当拆掉论文“一票否决”的门槛,另一方面要鼓励教师撰写高质量的论文并公开发表,可以“质”充“量”。教师写作之于教书育人有着特殊意义,在评定职称时作必要的要求具有引导作用,切忌矫枉过正。
“淡化论文”似乎迎来一片欢呼声,但冷静一想,晋升职称的难度并未降低。“晋升难”的关键是职称数目有比例控制,评职称不是合格性考试,而是竞争性考试。所以,评审结果一般是难确定、难预期的。从职称评定的制度设计看,注定会有一部分人无法晋升,绝非一改即可万事大吉。
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没听说过仅凭几篇论文即可晋升的,而考评课也实施多年,为何偏有“唯论文”的说法?根子还在“一票否决”。现有评价标准中仍有多项“一票否决”的条件,有些并非用来衡量专业水平和能力。笔者认为,职称改革应逐步淡化职称的非学术性的杠杆职能。
要将对教师工作实绩的评价权交给基层学校。教书育人绝不止于课堂,教学效果也不能只看一堂课,更不能将“打假”作为课堂教学考评的功能定位。要将按标准评议与同行、学生评议相结合,将晋升与聘后管理相结合。在执行标准时,允许以强补弱,特别突出的还可以以强补“缺”。适当增加职数的比例弹性,建立合理的退出机制,让真正优秀的教师能够脱颖而出,让立志终身从教的教师能够看到希望。改革的总体思路应当是完善既有办法而非重起炉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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