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制定法律的依据、保障公民权利的根基,更是依法治国的基座。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12月4日设为“国家宪法日”,就是要唤醒社会公众对宪法的重视,同时彰显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坚定信念。
一年中,公众欣喜地看到,从小学生课堂晨读宪法,到基层法官进村入社宣讲宪法,再到大妈们自发将宪法条文编成顺口溜……滴水之音汇成洪钟大吕,一条条标语、一副副春联、一声声诵读,将抽象的法律概念转化为最朴实的生活场景,承载着中国梦伟大追求的宪法精神,正春风化雨般沁入人们心田。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更是如此。在宪法精神指引下,中央一方面加大对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遵宪守法的教育力度,促进公职人员增强宪法意识、带头依法办事,一方面不断整肃党风党纪,扎紧权力的笼子,持续加大反腐败力度。党风政风日益清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正在扎实推进。
成绩令人欣喜,道路依旧漫长。目前,在有些领导干部心中,守宪理念依然脆弱、宪法意识依然淡薄,在关系到国家核心价值观与利益的问题上缺乏“宪法自信”,在工作中视宪法为“闲法”等情况仍然存在。要让宪法精神融入依法治国的血脉,并非一日之功。
为者常成,行者常至。只要我们用持之以恒的韧劲在全社会开展宪法教育,用一丝不苟的态度完善宪法审查机制,用久久为功的毅力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宪法精神必能在亿万民众心中生根发芽,汇成依法治国的澎湃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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