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冬以来,华北地区多次出现雾霾,近日更有登峰造极之势,PM2.5屡屡爆表。近日,北京持续处于重污染状态。为此,市教委发出通知,持续橙色预警期间,要求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允许中小学校根据区域空气质量状况和学生、家长的要求,经市、区教委批准后弹性安排教学活动。部分学校启动“停课不停学”的应急预案,学生可自愿选择在家自学相关内容。
教育主管部门决策迅速,学校采取了相应行动,部分家长也根据自己的判断,为孩子请假,避免让孩子暴露在重度污染之中,总体上说应对合理。不过,同前几次出现重度雾霾的情况一样,媒体和公众还是围绕“到底该由谁来宣布学校停课”展开了热烈讨论。
主张停课决定权在主管部门的,理由是在当前的基础教育阶段,教学进度基本掌握在教育主管部门手中,未经上级同意,随便停课,教学进度完不成,学生到时没有学完相应课程,这个责任谁负?主张停课决定权在学校的,理由是整个北京市,污染程度在不同区域还是有高低区别的。如果学校不能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坐等主管部门统一通知,一刀切之下,难免出现或者没必要停课的学校也停课了,或者该停课的却因为其他地区没有超标而无法停课。既然学校承担着教书育人的主要责任,不妨将停课权也赋予学校。
还有的主张允许家长自主决定重度污染期间,孩子是否继续到学校上课。因为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直接监护人,知道什么对孩子健康有利,也最关心孩子的学业成绩,会根据气候状况,从孩子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来决定是否让孩子去学校上课。
这些观点都有道理,但彼此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学校教学是一种集体行为,特别讲究秩序。一个班上的学生如果各行其是,学生的学习和教师的授课都会受到影响,适度的统一行动有着必要性。但反过来,不要说在广阔的地域范围内,由市教委统一决定停课与否也不尽合理,就是学生个体之间也存在差异。有些过敏体质的孩子更可能因雾霾而引发哮喘等机体反应。在不存在万全之策的情况下,要得到为各方认可的应对方案,只能从确立各种考量的优先排序开始,而决定排序的因子只能是学生的身体健康。
学生不是一个抽象的集体概念,而是一个个具体的有自己生理特点的个体,对他们的情况家长最了解。所以,赋予家长决定权并没有太大的问题。如果担心家长会过于随意给孩子停课,从而干扰全班乃至全校的教学进度,那不妨由教委统一规定学生因气候条件请假的最低标准,比如雾霾、暴雨、台风等分别达到什么等级。当然,前提是环保、气象等部门适时发布科学、权威的数据。
其实,何止雾霾、暴雨或大风,在事关学生利益的许多事情上,都有一个统一决策还是分散决策的问题,其背后都有一个是否把学生置于第一位置的考量。如果以教学进度或课堂秩序等整体因素为优先考量,自然会要求将统一规定作为停课等教学变更的依据。如果坚持学生优先,则会在学生请假难免干扰教学时,发挥学校和教师的能动性,尽可能实现学生健康和教学效果的“两不误”。生活中出现“两者不可得兼”的情形并不罕见,但有创造力的管理者总能找到办法,达到两者之间的平衡。在各种恶劣气候影响教学时,相信负责任的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管理者和教师,也能从教书育人的根本任务出发,妥善处理好是否停课、如何停课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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