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铁路总公司于近日出台了《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规范非控股合资铁路建设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成为铁路总公司再推铁路投融资建设改革的新举措。
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中,对民资进入铁路建设项目中的一系列环节进行了进一步的“放开”。对于非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建设项目,铁总将不再要求对项目绝对控股,而是由各方出资人或其授权的出资人代表依法组建铁路建设项目合资公司,由项目公司进行“自管自营”。
《指导意见》中指出,将按照《公司法》及铁路总公司与地方政府合作协议,由各方出资人或其授权的出资人代表依法组建铁路建设项目合资公司。项目公司作为铁路建设项目法人,对铁路建设项目的策划、前期工作、资金筹集、建设管理、运输经营、还本付息、资产保值增值全过程负责。
此外,对于合资铁路项目建成后的运输方式,《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在坚持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的前提下,项目公司依法决策运输管理方式,可委托铁路运输企业进行运输管理,以发挥铁路运输企业的专业管理优势,提高运输效率;也可由项目公司自管自营,铁路总公司在列车运行图编制、运输组织等方面给予支持。”
实际上,国家对于开放铁路投资与运营市场的改革一直在逐步开展,今年7月,《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加大了对社会资本投资的政策支持,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中国企业联合会副研究员冯立果博士认为,此次《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一方面是为了贯彻混合所有制经济和促进民间资本准入的文件和精神的要求,更为重要的方面可能是来自资金的压力。“铁路总公司目前负债很高,偿债压力很大;而且国家,特别是在中西部铁路建设的需求依然很多,这种情况下更是加剧了资金压力。”冯立果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 然而,冯立果认为,《指导意见》出台后,投资方对于投入铁路建设的热情未必会得到快速的提升。“近10年的早期时候,因为重化工业的高速发展,煤炭、铁矿石等的运输很多需要铁路,因而对铁路需求特别大,自建铁路有助于降低成本。然而,现在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煤炭等大宗商品的运输需求大幅下降,一般性的铁路盈利能力又不是特别高,因此,现在自建铁路对投资方来讲盈利性是受到质疑的。”
同时,冯立果指出,此次《指导意见》对于股权等方面的放开与之前的政策相比有“进步”,但对于所能取得的效果可能还要看来自市场的需求,以及大环境的改善。“现阶段市场需求不旺,特别是传统大宗商品同比大幅下降,这对铁路运输来讲,可能在短期内都不会带来明显的反弹或好转。”
“从《指导意见》的文件内容上来说,这对于PPP项目推进以及鼓励民资进入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迈开了简政放权、扩大民间资本准入的一步。然而,在推进社会资本进入铁路项目建设进程中更关键的,还是要继续加大铁路机制的改革建设。”冯立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