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开始,新疆将以每名中小学生5元的标准,为中小学校投保“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加上原先已经实施的每名学生5元的校(园)方责任保险,共计10元的保险费将全部由学校“埋单”。这也意味着新疆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如若发生意外时将有“双保险”。
据悉,新疆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和学前教育机构以及民办学校、幼儿园将纳入全区统一的校(园)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校(园)方无过失责任保险范围,校(园)方无过失责任保险必须与校(园)方责任保险同时投保、同时出单。校(园)方无过失责任保险保费为每生每学年5元,与校(园)方责任保险保费每生每学年5元同时缴纳,共计每生每学年10元。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有了“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后,如果学生发生死亡等重大事故时,最高可获赔20万元,再加上校方责任保险,一共可获得最高50万元的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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