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空山
市民朱先生致电党报热线:今年的三伏天有40天,不知道在这漫长的三伏天里我们这些企业职工有哪些福利可以享受?
党报热线回复:记者了解到,国家规定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另外,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此外,记者了解到,根据浙江省的统一规定,2015年职工夏季高温津贴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也就是6月、7月、8月、9月。
值得注意的是,诸如饮料等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补贴。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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