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高考临近,5月起各高校陆续发布招生章程。招生章程成为了考生家长关注的焦点。如果说填报志愿的关键之一在于了解高校,那么招生章程就是考生了解高校的一个重要窗口。
2015年的招生章程和往年比会有什么变化?如何读懂招生章程呢?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特别整理了2015年招生章程的变化和读懂章程的6大关键点,供广大考生及家长参考。
什么是招生章程?今年和往年有何不同?
高校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据我国相关教育法规和教育部要求制订的,是高校开展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教育部明确指出:“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高校的招生章程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因此,招生章程具有很强的规范作用,既是对高校的一种约束,也为考生创造了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今年各高校的招生章程与往年相比,增加了一项内容,即要求各高校公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章程中包含哪些内容?去哪儿找?
除了以上新增内容,招生章程中还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招生章程作为高校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向社会公示。根据教育部要求,各高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大家可以点击阳光高考平台首页招生章程栏目,关注最新发布的高校章程。此外,考生还可以从本省招办下发的材料中查看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怎么看?
1.看高校情况。解读招生章程,首先要了解院校基本情况,包括隶属关系、院校性质及层次、办学规模、收费标准、奖学助学措施等内容。对于设有分校及多个校区的院校,还要关注考生在哪个校区就读,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印章是否带有分校或校区的字样。通过这些,考生就可以对想要了解的高校有个大致的认识。
2.看加分政策。高考照顾加分由教育部统一划定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一定的自主权。一般来说,各省招生部门确定的政策加分,只适用本地区的高校,外地高校认可与否由学校审查决定。所以,考生的加分是否管用,一定要仔细阅读各高校的招生章程中的加分条款。
不少高校在提档时承认政策加分,但在录取时,却按照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也就是说,提档时加分是起作用的,但在专业录取时,很多高校是按考生实考分算,加分不起作用。如南开大学对于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加分政策,按当地政策提档,但是安排专业的时候则是看实考分数。
3.看投档比例。不少考生家长误以为只要被高校提档,就一定会被录取,其实这是不对的。学校审阅档案后,少数考生档案会因各种原因被学校退回到省招办,即“退档”。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虽然今年大多省份都已经实行平行志愿,但院校提档比例一般会超过100%,如考生不服从调剂,还是会有被退档的风险。
4.看专业录取原则。从分配专业的规则方面看,专业录取主要有专业优先、分数优先、专业级差三种方式。高校具体使用哪一种方式,会在招生章程中明确。
如南开大学的录取原则是总分优先,专业之间没有级差。就是说将录取范围内考生按照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队,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到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考生在填报志愿的时候要仔细研究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规则,采取针对性的策略。
5.看单科成绩要求。高考录取时,有些高校对已投档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有单科成绩的要求,主要有几种方式:①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②单科成绩必须达到某一分数标准。如外语类专业对考生英语成绩的具体要求,经济学类专业对数学成绩的具体要求等。③总分相同且填报专业相同的进档考生分配专业时,看某一科成绩优先排序。
6.看身体条件及其他要求。高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招生院校直接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另一种是招生院校参照《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学校(专业)的性质、特点,对考生身体素质、生理条件作出补充规定。
如2015年北京协和医学院招生章程中明确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医学类各专业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者。”因此,考生在选择专业时,除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要认真阅读高校招生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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