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不少家庭在子女教育方面出现了许多令人深思的问题,如过分的关爱和骄纵,导致孩子养成了以自我为中心,不善与人交往,性格孤僻;粗暴甚至暴虐的教育方式导致孩子漠视别人情感,缺乏爱心甚至有暴力倾向;片面强调学习的重要性,忽略了孩子的伦理和责任感教育,导致孩子自私自利,缺乏应有的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等,这些孩子的父母不可谓不爱自己的孩子,然而孩子的发展往往事与愿违,究其原因,是爱不循理,教不得法。
根据本人的经验,我主张家庭教育也应树立“法治”观念,实行“依法治家”。“依法治家”不是真要家长制订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而是要明确和遵循一系列的原则,把握好大的方向,具体如下:
1.自立原则。不能让孩子养成依赖别人的习惯,自立方能从容面对各种困难,培养良好的耐挫心理。家长要创造让孩子自立的机会,须知抱大的孩子注定不能走远路。
2.奖惩结合原则。现在各行业都建立了奖惩制度,孩子的学习和生活也不妨尝试一下。让孩子学习有动力、有奔头,同时也有压力,不能产生不劳而获的思想。
3.标准原则。干任何事情都得有度,明确是非标准,确立做事标准对培养孩子的自律意识和良好的价值观念非常有帮助。当然,标准的具体内容家长要与孩子一起协商确定。
4.有错必纠原则。有错不纠正,时间一长错误就成了习惯,而改变习惯的过程是漫长而痛苦的。及时把错误消灭在萌芽阶段,特别是孩子第一次犯错误,一定要让孩子刻骨铭心,这有利于孩子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5.示范性原则。一流的父母做榜样,二流的父母做教练,三流的父母做保姆,父母一直是孩子心目中不太愿意承认的老师,或多或少都会在孩子心中留下自己的印记,父母要以自己的言行做好示范带头作用。
6.自省原则。作为父母,对孩子做错的事情,没有完成的任务,在批评和指责孩子之前,要多做自我批评,多反思自己不足,这可能更有成效,也有利于孩子培养健康的心理习惯和营造良好的人际关系。
针对祖辈参与儿童家庭教养的情况,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相关课题组于今年对小学生及家长进行了问卷调查,试图发现祖辈参与家庭教育的效果好坏。我倒认为,家庭教育不在于什么人、多少人参与管理,而在于管理者持有的理念,只要家庭成员都深刻理解这些原则,在子女教育上产生的矛盾自然有了裁判的“清官”,令人头疼的家务事的是是非非也就一目了然了。
(作者顾红松,蒲公英独立特约评论员。此为蒲公英评论网站首发作品,转载请务必标注来源,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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