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强制亲职教育,就是政府部门强行要求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接受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这种指导带有强制性。据介绍,成都市实行的亲职教育把强制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首次通知不到场的家长,后来会遭到公安部门训诫;多次通知不到场的,将依法给予警告或5日以下行政拘留;后果严重或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将启动立案程序,检察院随之进行立案监督。
当下,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有上升态势和低龄化趋向,案例中犯罪类型也明显增多。这种现象已成为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应该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
如何应对和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1991年制定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了对未成年人实施四个方面的保护内容和保护措施。1999年又专门制定实施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从加强教育、预防和矫正不良行为及预防重新犯罪等多方面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进行了细化规定。这两部法律提出,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家庭和学校的共同责任。但是,我认为家庭教育的责任应当是最主要的,是无可替代的。家庭教育水平的高低以及教育的真正落实,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从近几年的青少年司法实践来看,涉罪未成年人或者未成年被害人多数具有问题家庭背景,正是问题家庭才形成了问题孩子。监护人自身行为失范、管教能力欠缺、不履行或者不能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家庭教育或缺失,或方法不当,这是未成年人违法涉案的重要因素。许多青少年违法犯罪都与家庭生活、抚养和教育方式的影响有关。比如,多项研究证明,孩子缺乏父爱或母爱是导致其违法犯罪的第一诱因,而这又与我国当今时代的离婚率增高导致家庭结构不完整、孩子成长环境先天不足颇有关系。
由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专门力量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开展家庭沟通、亲子关系、情绪疏导等亲职教育课程培训,有利于加强监护人对孩子管教的高度重视,有利于转变监护人的教育理念,提高监护人的教育能力和水平,有利于将对未成年人的管教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成都市的实践也的确证明了这一做法效果明显。据了解,其中有一个较突出的例子是,一名涉罪未成年人的离异父母参加强制亲职教育后选择复合,该涉罪未成年人在检察机关依法不起诉后也顺利考上了大学,实现了人生的一次重大转折和飞跃。如此,既挽救了家庭,挽救了人生,还造福了社会。
父母是孩子的首任老师,家庭是孩子最初的教育场所,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第一步,也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家庭环境的好坏,父母的日常言行、教子理念和方法的优劣等,都对孩子健康人格的形成起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国家和社会在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时候,不能只把目光仅仅放在未成年人身上,还要把眼光更多地转向家长,发挥家庭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的屏障作用,采取措施强化家庭监护人的教育责任,提高监护人的教育水平能力,真正把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涉及到的家庭保护职责落实好。
(作者詹怀盈,蒲公英评论独立评论员。此为蒲公英评论网站首发作品,转载请务必标注来源,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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