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赏识?词典里的解释是,赏识,是认识到别人的才能或作品的价值而予以重视或赞扬。 什么是赏识教育?赏识教育,是教育者赏识儿童,使儿童增强自信、主动发展的教育方式。
赏识教育的儿童观是:“儿童是人、儿童是儿童、儿童是发展中的人”。
儿童是人。儿童作为自然的实体,是独立的生命个体;作为社会的实体,是独立的社会个体,具有独立的人格和社会地位。作为人的儿童与作为人的教育者,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儿童绝不是父母的依附物,也不是教育者驯服的对象,切不可在“爱”的幌子下无视儿童的独立实体的存在,忽视儿童的人格尊严,更不可对其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保护其自尊心,发挥其主体性。
儿童是儿童。儿童是未成年人,是未成熟的人。其未成熟性使其渴望得到成人的关怀和帮助。一方面,要给予他们理解和宽容;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给予他们信任和鼓励,引导他们找到“我是一个好儿童”、“我能行”的感觉。为此,必须走近儿童,了解儿童;走进儿童(心灵),理解儿童。用童眼观察世界,用童心感悟世界。给儿童无条件的爱和关怀,激励他们克服自卑,树立自信,舒展心态,快乐成长。
儿童是发展中的人。遗传素质赋予儿童以发展的巨大潜能,社会环境激发儿童产生了发展的渴望,教育的关键是要为儿童的发展创造条件,从而使儿童发展的可能变成发展的现实。因此,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儿童的现状,接纳每一个儿童的客观存在,承认差异,因材施教,用赏识的心态期待儿童的发展,鼓励每一个儿童积极进取,借鉴失误,创造功。
赏识需要具体化为赞扬激励的语言、友爱亲切的动作和欣赏鼓励的神情。
赏识教育有六大原则:尊重、理解、信任、欣赏、激励、宽容。
尊重儿童原则。要记住,儿童是人、儿童是儿童、儿童是发展中的人。没有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就无法建立科学的教育观。然而,现实中,儿童或者被视为“皇帝”,或者被看作“光耀门庭的工具”,而没有被视为一个独立真正的人。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体现维护儿童的社会权利主体地位的基本原则是:儿童利益最佳原则、尊重儿童尊严原则、尊重儿童意愿与意见原则,以及无歧视原则。未成年人是未满18岁、未成熟的人,心理发育不成熟,调皮玩耍是孩子的天性,然而,父母却总是希望孩子安安静静地看书、一回家就做作业,不要弄乱房间……然而,儿童是儿童,我们必须尊重他的人格,我们必须接纳他的全部,包括所有的缺点。
理解儿童原则。儿童得到理解即得到了尊重;父母和老师只有理解了儿童,才会自觉地尊重儿童。可见,理解儿童是尊重儿童之基础。
教育者了解、理会儿童主要是通过对儿童的观察、倾听和与儿童的谈话(交流)以及家访等方式,了解儿童的学习、生活、思想等各方面的情况。这是全面深入理解儿童的基础。尤其是后进生,只有通过全面、深入、细致的了解,才能发现他的闪光点,以利于“因人施赏”,激发他的自信心。其实,孩子的世界很多人并不理解,因为父母和孩子之间存在代沟,每一代人的生活环境都不一样,所以,教育就是陪伴,做家长要多观察,只有陪伴才能了解这个孩子。
信任儿童原则。信赖是重要的精神力量。人与人之间,互补信赖、彼此提防的成本是巨大的。在教育工作中,如果对教育对象缺乏信赖,其成本也是可怕的。
教育者与儿童之间缺乏信赖,不仅使双方都很累,而且双方关系十分紧张,双方都会失去创造力。由于对儿童的能力和行为缺乏信赖,不仅使儿童失去了许多锻炼的机会,而且在儿童心理上投下了失败、自卑的阴影。更有甚者,有些父母还跟踪、监督或突击检查孩子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孩子的人格自尊。
信任儿童,学会对儿童放手。如果说“千万别管孩子”会令人误解的话,那么完全可以说:“千万别控制孩子!”千万别控制孩子,是赏识教育信任儿童原则的要义。
儿童的潜能不可能全部自觉地转化为儿童正确的行为。如果信任儿童的潜能,而对其不加以正确的开发、引导,等于相信土地的肥沃而不去播种、耕作。信任儿童的潜能,只是没有挫伤儿童的自信和自尊;只有指导儿童发挥出自己的潜能,才能真正让儿童在体验成功中树立自信和自尊。
欣赏儿童原则。每一个儿童都是一个充满活力和希冀的生命,每一个儿童都作为其独特的唯一而存在,每一个儿童都是宝贵而可爱的生命体。他们比花儿更宝贵、更可爱、更值得欣赏。
如果我们把眼前的儿童当作未来的牛顿、瓦特、比尔·盖茨和张瑞敏,我们便会用一种欣赏的心态关注(关注)儿童,审视儿童,给予儿童积极的期待,儿童也会因此而自信,并不辜负我们的期待,从而产生更多的罗森塔尔效应。
欣赏儿童不仅是一种享受,欣赏儿童还会产生“情人眼里出西施”的效应。对儿童拥有欣赏的审美心态,则很容易发现儿童的优点。即使是儿童的一个缺陷或失误,也会辩证地对待,并从中发现闪光的地方。
只有拥有欣赏的心态,我们才容易发现儿童身上本已存在的优点,或者从儿童的缺陷或失误中发现闪光点。
激励儿童原则。我们应尽可能地满足儿童对激励的需求,及时地给儿童以鼓励,称赞他们的每个进步,那怕是微不足道的进步,“诚于嘉许,宽于称道。”对于一些低自尊的儿童,更要给予赞扬和鼓励,有时不妨为其提供易成功的机会,促使其成功,再给予鼓励。
在孩子学走路的时候,父母们做到了三点:一是放手让孩子尝试走路;二是鼓励孩子的每一点进步;三是不会因孩子摔跤而斥责孩子,更不会因为孩子摔了一跤而认为孩子永远学不会走路了。
在儿童的成长过程中,我们也应该像父母对待孩子学走路一样,放手让儿童尝试;鼓励儿童一点一滴的进步;在任何情况下,不对儿童失去信心。
强化理论启示我们:我们要用重视去强化儿童的良好行为,使其巩固与保持;我们要用忽视去弱化儿童的不良行为,使其逐步减少以至消失。
在教育教学或家庭生活实际中,儿童身上仍会产生或存在一些不良行为。但可以肯定,儿童身上的不良行为或多或少与我们自己或其他成人对他们的教育有关,总会有一个成人应对其负责。从这个角度来说,儿童是其不良行为的模仿者、受害者。如果我们能从这个角度来认识儿童身上的不良行为,即使在对其实施惩罚时,也会做到心平气和地冷静地实施。而冷静的态度是实施惩罚所必须具有的正确态度。
宽容儿童原则。“排解愤怒与恐惧惟赖宽恕。”——这也是情绪是否健康的一个重要指标。
陶行知先生也曾呼吁“教育这要像爱迪生母亲那样宽容爱迪生。”
儿童更应该得到宽容。因为:儿童无错。
我之所以要说“儿童无错”,是因为:第一,犯错是儿童的特点。第二,儿童对自己的错不负完全责任。第三,犯错是儿童有意义的学习所必不可少。
“儿童无错”观念的提出有益于解放儿童的思想,有利于儿童主体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只有使教育者认识到自己对儿童过错负有责任,教育者才能心平气和地面对儿童的过错,接纳儿童的过错,容忍儿童的过错,从而冷静而有效地帮助儿童克服困难、纠正过错。
我们没有必要因为提倡“儿童无错”而担心儿童会肆无忌惮、横行无忌。“儿童无错”是我们对待儿童的态度,但并非提倡无视或庇护、掩饰儿童的行为失误或缺点,而是说,持有“儿童无错”的观念,我们才会主动地去容忍儿童的过错,即面对过错我们要包容、制怒、忍耐,但不纵容。我们对儿童容忍不仅给儿童创造了轻松和谐的成长氛围,也会让儿童在宽容中学会宽容。
宽容儿童的原则要求我们做到:树立“儿童无错”的理念,把儿童的错误看作是儿童未成熟性的表现,是儿童成长过程中的必然现象,是儿童的特点和特权;我们要在儿童的错误中寻找我们应付的责任;宽容并非包容,宽容儿童错误的目的是要我们进一步引导儿童主动克服缺点,自觉纠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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