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阅学生作业,本是教师份内之事。学校的这一规定,其用意无非是防止老师在批改学生作业时投机取巧,用简单的批阅痕迹应付学校检查。
事实上,仅看最终的评语也说明不了什么问题。只写“阅”字,作业中虽没有多少批阅的痕迹,但如果教师对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已经有所了解,那我们不能说老师“未阅”;相反,无论写不写“阅”字,教师都没有认真批阅,没有及时对作业进行讲评,这种形式上的“阅”,实则相当于“未阅”。
如果教师批阅学生作业只是流于形式,即使作业由教务处和教研组长定期抽查,也不会有什么实质性的改变。况且,要求老师对学生的作业完全批改也很不现实。比如,按照正常的标准,学生的作文量是每周一篇。语文老师要认真批阅学生的一篇文章,大约需要十分钟。一般情况下,一个语文老师都任教两个班级的语文课,每周约有一百多篇文章要批阅,需要将近二十个小时。这就意味着每天八小时的工作,语文老师要拿出一半的时间批阅作文,那老师还有多少时间去研究教材、研究学生吗?
因此,我认为像作文这样的作业,没有必要完全批改。教师只需“精批”其中的三分之一,掌握大体情况,其它三分之二完全可以“粗批”,或者指导学生“自批”。如果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学会了自改作文,实际上也练就了一项评价能力。再比如一些记忆性、巩固性的作业,学生几乎都能做对,老师看后写一个“阅”字,又有何不可?
做作业的目的是通过即时训练让学生巩固当天所学知识、反馈教学情况;教师则通过批改学生作业,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以便进行及时矫正。事实上,不同学科、性质的作业,作业批改要求也不尽相同,有的需要“精批”,有的需要“粗批”,有的只需“浏览”一遍即可。对于不同学生,要求也不一样,有时候需要教师进行“面批”,手把手地指导。这种做法学校又怎样检查?又如何明确教师的工作质量?
日常教学中,除特殊情况外,我们很少见到不认真批阅学生作业的老师,也很少会有老师拿自己的工作绩效或学生的前途开玩笑。如果有的话,那也是教师的师德出现了问题。
教育主管部门一方面说要为教师减负,一方面在具体事务中对教师表现出极大的不信任,这会让老师无所适从。学校制定规章制度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搞“一刀切”要不得。
(作者王营,蒲公英评论特约评论员,文章第122次入选“锐评”栏目。此为蒲公英评论网站首发作品,转载请务必标注来源,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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