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关于教师对学生惩罚权的讨论颇多。有人搬出教育部2009年颁布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为教师的惩罚权寻找法理依据。有人从词源学的角度为教师的惩罚权寻找历史依据。如,“教”的甲骨文右边就表示一个成年人手拿一根鞕子,鞕子就是惩罚的工具。有人认为教师对学生的惩罚权具有天然的正当性,直接讨论惩罚的原则、方式、方法。更有人大谈惩罚的艺术。笔者以为,为惩罚辩护需谨慎。
当学生违犯了规矩(班规、校纪)时,教师祭出惩罚之大旗,希望学生立即改进并引以为戒,表面上看,这似乎没有什么问题,但实际上犯了教育中的急躁症。教育是培养人的工作。人,不是动物、不是机器。这就注定了教育工作的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以及反复性。任何一项教育效果的获得都不可能一蹴而就,每次都是一场持久战。这一点在中小学表现得尤其明显。举个例子,要让小学低年级的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根本不是老师在讲解一下、制定几条规则就行了,而是要长年累月地去抓才可能收效。
主张惩罚可能与建立和谐师生关系相矛盾。古语有云“亲其师,信其道”,良好的师生关系对教育教学效果具有重大作用。教师惩罚学生可能会导致师生关系疏离或恶化。如果师生关系不能及时修补,造成恶性事件的可能性就极大。原本很好的师生关系,因惩罚而变坏,再去补救回来,这不是折腾吗?另外,补救不能抹去历史。再好的补救措施也无法完全擦除学生受伤害的事实,而有些被伤害的体验将终生留在孩子的记忆中。
主张惩罚还会妨碍教师追求教育艺术。不可否认,惩罚一时间能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效果良好就会导致手段依赖,从而迷信于惩罚。惩罚的暴力属性注定它是极坏的手段。当教师的教育手段总在惩罚这种低水平层面上徘徊时,他不会把教育当成一门科学去学习,更遑论去追求教育艺术了。
许慎《说文解字》有云,“教,上所施,下所效也”;“育,养子使作善也”。学生的培养主要是靠引导而非惩罚。教育是慢的艺术,人本主义心理学家罗杰斯曾说,每一个孩子就像花儿,但不是每一朵花儿都在春天开放,对那些迟迟不开放的花,我们只能在人生的下一个十字路口等待,等待它的开放。所以,不用急躁,慢慢来,这才是教育应有的姿态。
(作者赵世庭,蒲公英评论特约评论员,文章第74次入选“锐评”栏目。此为蒲公英评论网站首发作品,转载请务必标注来源,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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