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甘肃轨道学校,兰州轨道技校,技工学校,技术学校,职业技校.
一、现代交通运输业种类?
现代交通运输业主要包括五类: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运输。铁路运输是以固定的轨道作为运输道路,由轨道机械动力牵引车辆运送旅客和货物及由动车组运送旅客的运输方式。铁路运输具有运量大、速度快的特点。现在就铁路运输工作中有关货物运输组织有关基本知识进行学习。(P2)
二、货物运输组织(P202)
1、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托运人以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按季度、半年度、年度或更长期限签订的整车大宗物资运输合同并须提出月度要车计划表,其他整车货物可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作为运输合同,
交运货物时还须向承运人递交货物运单。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运输的货物使用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车站根据批准的要车计划和进货计划受理货物。对于抢险救灾、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物资、鲜活货物、文艺演出用品、搬家货物以及其他需要急运的物资,应优先运输。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都明确指出货物运输合同是明确承运方与托运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据此,铁路运输企业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提高货物运输服务质量、规范铁路货物运输服务收费行为,在制定货物运输计划时,
按照国家计委和铁道部联合发电要求实行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制,做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实施货物运输时,还应按批向铁路车站递交货物运单,组成完整的货物运输合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是铁路承运人将货物从起运地点以铁路运输的方式,运输到约定
地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按《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三、货物运输合同的性质
货物运输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收取报酬,将他方的货物运到约定地点的合同。其中,收取报酬并完成货物运输的一方为承运人,交运货物的一方为托运人。托运人以铁路运输货物,应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在履行货物运输合同中如有违约的各自承担违约责任。
四、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征
1、货物运输合同的标的是铁路运送货物的行为。
2、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具有特殊的合同主体。
该特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固定的,即必须是铁路运输企业;二是合同的主体不限于铁路运输企业和托运人双方,经常出现第三方,即收货人。因此,合同往往是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3、铁路货物运输合同采用标准合同的形式。所谓标准合同是指由订立同类合同的当事人印制的、具有固定式样和特定条款内容的标准文本,双方当事人只需填写其中的空项。
4、计划性强。货物运输合同受国家计划的制约、大宗货物受年度、季度和月度计划的制约,其他货物运输也受运力和其他条件的限制,要有计划的进行安排。
5、运输费用由国家定价。
6、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以交付货物给收货人为履行完毕。
五、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也可以签订更长期的运输合同;其他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按月度签订的运输合同可使用“铁路货物运输服务定单”
。托运货物时还应按批递交货物运单。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运输的货物,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当承运人在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承运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六、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是规定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或责任。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1、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
2、承运人的名称
3、托运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
4、托运货物的包装要求
5、起运地点
6、到达地点
7、运输方式
8、托运人的义务
9、承运人的义务
10、违约责任
11、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七、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货物运输合同生效后,承托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1、完全履行
按照合同的全面履行原则,承托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承运人应在运到期限内将货物安全、完整地运到约定地点,并及时通知收货人领取货物,方为完全履行义务。托运人则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货物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必要情况,并且当货物运到后,收货人应及时提货,方为完全履行义务。
2、不完全履行。
如果承托双方未能按前述要求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则为不完全履行义务。例:承运人虽将货物运至到站,却发生了丢失、损坏等事故,或收货人在接到催领通知后不及时领取货物,均属不完全履行义务。
八、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由于托运人或收货人的特殊原因,货物承运后,托运人可以向承运人提出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的要求。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终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1、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
经承运人同意,可以按批向货物所在的中途站或到站提出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对于下列情况,铁路不办理变更:
⑴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运输限制和蜜蜂的变更;
⑵变更后的货物运到期限大于容许运输期限;
⑶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⑷第二次变更到站。
货物运输合同在承运前变更办法另行规定。
2、运输合同的解除整车货物和大型集装箱在承运后挂运前,零担货物和其他型的集装箱在承运后装车前,托运人可以向发站提出取消托运,承运人同意,运输合同即告解除。
3、变更和解除合同的程序 (1)提出领货凭证和货物运输变更要求书;(2)提不出领货凭证时,应提出来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并在货物运输变更要求书内注明。(3)车站在处理受理时,应在货票记事栏内记明变更的根据,改正运输票据、标记(货签)等有关记载事项,并加盖车站日期戳或带有站名的名章。变更到站时,并应电报告知新到站及其主管铁路局收入检查室和发站。办理货物运输变更或取消托运,托运人或收货人应按规定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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