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禁乞,这回能管用吗?
5月1日,《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正式实施,进入地铁乞讨卖艺将被处罚,发广告最高可罚1万元。按照《条例》规定,乞讨卖艺可以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发广告的乘客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4月29日,北京市轨道交通执法大队正式成立,将具体行使《条例》赋予的执行处罚权。(4月30日《京华时报》)
乞讨者进入地铁车站、通道甚至车厢乞讨,正是看准了这些区域人流集中,且具有密闭性,过往乘客很难找到从容回避的空间,很多情况下,后者被迫掏钱。这有点类似于地铁站台、车厢内及各类电梯区域内的广告,带有强制传播的色彩。
不在少数的案例证明,进入地铁乞讨,收益丰厚。这个行当甚至因此形成了排他性,一般的个体乞讨者难以进入。也正因为此,地铁乞讨者的衣着和伤势伪装技巧、应对各类情况下的话术和行为反应,都渐趋专业化,进一步提高了对过往乘客的滋扰能力以及摆脱地铁工作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干预的能力。
大量专业、半专业化的乞讨者充斥地铁空间,显然让过往乘客不堪其扰,也增加了地铁安全风险。这种现象的长期存在,也让不在少数的乘客生出怀疑,即判断乞讨者与管理部门、企业方或工作人员之间存在利益关联。原因很简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和《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都禁止地铁乞讨行为,特别是“反复纠缠、强行讨要以及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存在,还明示了处罚标准,但这些规定似乎处于尚未激活的状态,未能遏制地铁乞讨现象的蔓延。
“地铁禁乞”早就依法可依,地铁乞讨现象仍趋普遍,这与管理部门、运营企业人手不足密不可分。将于5月1日实行的《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确定由新近成立的北京市轨道交通执法大队执行处罚权,相信这将使得有法不依状况有所改善。
但情况仍无法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彻底扭转。北京目前已有318座轨道交通车站,而新组建的北京市轨道交通执法大队只有88人,未来将招聘配合执法人员的交通安全监督员约计600多人,分摊到各站点,平均每站仅0.25名执法人员(4站1名)、2名监督员。考虑到部分重点站点将配备至少1名执法人员,其他站点可能会迎来5站、6站1名执法人员的局面。依照《条例》,针对地铁行乞行为的处罚,需由执法人员而非监督员下达,执法人员人手紧张造成的执法被动将在上下班高峰期进一步放大。
除了人手不足,《条例》处罚条款面临的突出障碍是,罚款如何执行到位?职业乞讨者成队行动,乞讨者自身携带及通过乞讨获得的财物很可能都不足以缴纳罚款。
更大挑战在于,即便通过加大执法人力投放等方法,将大量的职业乞讨者从地铁车厢、站台、通道清理出去,这些乞讨者也完全可以通过聚集到地铁站出口等区域,继续乞讨,造成更为显著的秩序混乱。此前曾有媒体报道,充斥地铁等区域的职业乞讨者,根本不接受执法部门将其送往救助站的安排,无论执法部门如何教育协调,相关人员都将很快返回其认定的高收益乞讨区域。
文/郑渝川
(甘肃轨道交通运输技工学校
西校区)